交通运输部关于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公告
2020-11-02 15:43:51
交通运输部
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对外开放的批复,经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,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,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,具体开放范围由连云港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交通运输部
2020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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